機關 |
受理單位 |
地址 |
服務時間 (週一至周五,國定、例假日除外) |
查詢電話 |
快速發證服務 *僅限無刑事紀錄案件;未偵結或判決不明案件無法提供 |
授權其他收件單位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
外事科 |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
08:30-17:00 周三至20時 |
02-23817494 |
2小時 |
統一便利超商(7-11)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
外事科 |
新北市板橋區府中路32號 |
08:30-17:00 周三至20時 |
02-80725454 轉4096 |
2小時 |
各分局(板橋、海山分局除外)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
外事科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 |
08:00-17:00 周三至20時 |
03-3335107 |
2.5天 |
各分局 統一便利超商(7-11)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
外事科 |
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2段588號 |
08:00-17:00 |
04-23273875 |
30分鐘 |
各分局 |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
外事科 |
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3號 |
08:00-17:30 |
06-6354531 |
1天 |
各分局 (網路件可領)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
外事科 |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 |
08:00-17:30 |
07-2215796 |
2.5天 |
各分局 |
基隆市警察局 |
外事科 |
基隆市信二路205號 |
08:30-17:30 |
02-24252787 |
1天 |
|
新竹市警察局 |
外事科 |
新竹市中山路1號 |
08:00-12:00 13:00-17:00 |
03-5242103 |
2.5天 |
|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 |
外事科 |
嘉義市中山路195號 |
08:00-12:00 13:30-17:30 |
05-2220772 |
4小時 |
|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
外事科 |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 |
08:00-17:00 |
03-5557953 |
1天 |
各鄉鎮分駐(派出)所 |
苗栗縣警察局 |
外事科 |
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2號 |
08:00-12:00 13:00-17:00 |
037-356950 |
30分鐘 |
各分局及分駐所 |
彰化縣警察局 |
外事科 |
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2段778號 |
08:00-17:30 |
04-7615463 |
30分鐘 |
|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 |
外事科 |
南投縣南投市南崗二路133號 |
08:00-12:00 13:30-17:30 |
049-2234302 |
1.5天 |
各分局及分駐(派出)所 |
雲林縣警察局 |
外事科 |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100號 |
08:00-13:00 13:30-17:30 |
05-5329033 |
30分鐘 |
各分局 (網路件可領) |
嘉義縣警察局 |
外事科 |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3號 |
08:00-12:00 13:00-17:00 |
05-3620220 |
1天 |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 |
外事科 |
屏東縣屏東市中正路119號 |
08:00-12:00 13:30-17:30 |
08-7336283 |
2.5天 |
各分局 |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 |
外事科 |
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167號 |
夏08:00-17:30 冬08:00-17:00 |
039-353921 |
10分鐘 |
|
花蓮縣警察局 |
外事科 |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
08:00-17:30 |
03-8224023 |
30分鐘 |
各分局 |
臺東縣警察局 |
外事科 |
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68號 |
08:00-12:00 13:00-17:00 |
089-334756 |
2.5天 |
各分駐(派出)所 |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
外事科 |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
08:00-12:00 13:30-17:30 |
06-9278466 |
30分鐘 |
|
金門縣警察局 |
行政科 |
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15號 |
08:00-12:00 13:30-17:30 |
0823-25653 |
30分鐘 |
|
連江縣警察局 |
行政科 |
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260號 |
08:00-12:00 13:30-17:30 |
0836-25859轉2102 |
30分鐘 |
各警察(派出)所 |
填完後,按送出
隔天或下午就可以輕鬆至以下您所點選的領證地點
記得帶著身分證+100元即可領良民證
申辦作業之應繳文件(Required Documents):
1.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另需出示有相片之證件);需於國外使用或登載英文姓名者,應另檢附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1份(Not for Foreigners)。
2.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Not for Foreigners)。
3.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
Foreigner: Original passport or A.R.C. /A.P.R.C. and one copy. (The original will be returned after verification).
4.證書費: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國外郵寄申請者,請檢附美金7元現鈔(香港、澳門地區,請檢附美金6元現鈔,含郵資),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美金1元(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
Processing Fee: 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s cost NT$100 for the first copy, and NT$20 for each additional copy. Overseas applicants should remit US$7 in cash for the first copy (applicants from Hong Kong and Macau shall remit US$6 in cash, including postage), and US$1 for each additional c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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